警方國安處控張劍虹等兩人 控蘋果日報等三公司違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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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6-18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以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間公司違反《港區國安法》,明早提堂,是首次有公司被控違反相關法例。

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星期四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明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國安處也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派遞檢控書,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須委派代表到法院應訊。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1條,公司或團體等被裁定違反相關法例,可處罰款和責令停運或吊銷營業許可證。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該三間公司最後被定罪,《蘋果日報》可能要停止出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檢控這間公司,未必代表真的犯罪。所有法律後果,正如《港區國安法》清楚列明,需要定罪後才可能發生。公司行為由董事局決定,或有代表性、有權力的個人決定,一般員工無決定能力。他們受指使工作,一般員工工作非公司行為,不需為公司行為負責。」

《蘋果日報》今日出版的報紙加印至五十萬份,在旺角一個報攤外,有人凌晨排隊來買。有人買了近一百份,用手推車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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