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大額消費,有商戶容許顧客分期或夾份以消費券付款。至於退貨時可否退現金,當局重申消費券不可兌換成現金。
第一期電子消費券有二千或三千元,可否買到較貴的商品或服務?政府指只要商戶容許,可以分期支付。
北角這間電器舖,為了迎接消費券生意,兩周前特意安裝八達通機,亦提供彈性付款安排。
有電器店負責人指:「暫時查詢都有十多名客人曾經問我們,是否接受消費券付款方式,問如果兩個人來,可否分兩個人付款?如果一人不夠錢,可否分兩期付款?我們暫時口頭上都說可以,沒所謂、街坊生意。」
政府就指消費券不可轉移帳戶,但可以根據持有人意願,將購買產品或服務轉贈,意味可以夾份分享。
關先生表示:「不知道、很混亂,原來可以這樣。如果很大筆錢,夾錢買層樓,集大眾的力量。」
朱女士稱:「別人給你是你自己的,為何要夾來夾去?」
用消費券購物,要退貨又如何處理?政府指如果透過「拍住賞」、支付寶香港或WeChat Pay HK退款,會變回消費券金額。過了消費券使用期限才退貨,相關金額一個月內有效。
而用八達通,退貨退款安排就由商戶和消費者協商決定,是否意味可以「套現」?使用規則就訂明,消費券不可兌換成現金。
當局指支付工具營辦商會留意交易情況,如懷疑有刻意違規、造假或欺詐,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