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上訴庭駁回被告唐英傑就案件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的上訴,案件明天開審。
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衝過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律政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唐英傑入稟司法覆核遭拒後提出上訴,亦被駁回。上訴庭書面判詞指,雖然在原訟法庭審訊,設有陪審團是常規模式,但不應假設是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
《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均沒有指明,刑事陪審團是公平刑事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上訴庭重申《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