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國安法案高院續審 控方傳召多名執勤警員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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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6-24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在案發現場執勤的警員證人作供。

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衝過警方防線,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案中首名控方證人、女警司譚蘊兒指,當日一批警員在盧押道及軒尼詩道交界設防線,當時聽到很大引擎聲,之後被告駕駛電單車沿駱克道高速駛過,她指令警員攔截,警員大叫「停車」,但被告沒有理會,行人路有人歡呼喝采。

一名高級督察之後作供,他評估電單車時速超過五十公里,對在場警員可能造成潛在危險。

第三名證人是一名警長,他稱當時站在軒尼詩道、菲林明道交界警方防線最前,電單車駛過他時,由四十公里加速至六十公里,並左搖右擺,辯方律師問電單車是否有避開警員,以免撞到人,警長表示,被告最後一刻有避開人群。

警員盧晉禮下午作供,指見到電單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在他面前靠在一邊減速行駛,於是與隊員上前大叫「停車」,及以手勢嘗試截停,但不成功,被告反而加速駛向警方,盧晉禮認為被告有機會傷害同僚,在相隔約六米時,向他發射兩發胡椒球彈,都沒有射中,電單車穿過防線轉入謝斐道高速離去。

辯方律師質疑,若胡椒球彈命中被告臉部,會引起更大危險以及意外,盧晉禮強調沒瞄準頭部而是其身體,強調是希望可令他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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