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實施劏房租務管制 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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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7-06 00:3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將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於周五刊憲相關條例。

政府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草案,原則上接納早前工作小組報告建議,租期固定兩年,期間業主不得加租,但可減租。租客完成首兩年租期,有權續租一次。業主可加租,但加幅上限一成半,或不得超過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期間的波幅變動,以較低者為準。業主亦不能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按金等以外收費。

業主要求租客攤分水電等費用,須提供帳單副本和明細表,所有租客支付的費用總和不可超越帳單款額。違者首次被定額罰款一萬元,再犯罰二萬五千元。若業主未能在租賃租期開始後60日向差估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可被罰一萬元,持續干犯每日再加罰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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