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高等法院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後日早上十時求情。
案情指24歲唐英傑在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法官在判詞指,綜觀三名專家證人作供,口號有些微可能帶有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教授劉智鵬所指的意思,即目標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辯方兩名專家證人亦未能排除口號可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
考慮到案中唐英傑展示旗幟自然和合理的後果,三位法官確定這口號,在當日意指分裂國家。而唐英傑展示旗幟是有意圖吸引公眾注意,而他亦明白口號帶「港獨」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