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及區諾軒涉選舉舞弊被廉署起訴 周四將到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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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8-01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廉署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指兩人在選舉中舞弊,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兩人星期四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歌手黃耀明的同事透露,黃耀明在清晨被拘捕,獲准保釋。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控罪指,黃耀明同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在2018年3月3日作舞弊行為,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投票予區諾軒,兩人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指2018年二月底起,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布同年3月3日傍晚會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又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帖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

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呼籲出席人士在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指,區諾軒社交平台專頁在翌日分享集會錄像短片,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人士的呼籲,區諾軒將有關短片及宣布黃耀明在集會上表演的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在這次補選中,區諾軒是四名候選人之一,最後當選。

廉署指選舉事務處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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