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指兩人在選舉中舞弊,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兩人星期四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歌手黃耀明的同事透露,黃耀明在清晨被拘捕,獲准保釋。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控罪指,黃耀明同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在2018年3月3日作舞弊行為,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投票予區諾軒,兩人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指2018年二月底起,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布同年3月3日傍晚會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又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帖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呼籲出席人士在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黃耀明曾說:「3月11日,選區諾軒。」
廉署指,區諾軒社交平台專頁在翌日分享集會錄像短片,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人士的呼籲,區諾軒將有關短片及宣布黃耀明在集會上表演的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在這次補選中,區諾軒是四名候選人之一,最後當選。廉署指選舉事務處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法例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飲食、娛樂等,誘使該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