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本月一日至今收到42宗涉及電子消費券投訴,又發現部分商戶推廣電子消費券優惠時欠缺詳細條款,容易令消費者混淆。
消委會上月15日至本月3日就電子消費券使用情況,以神秘顧客、網上查詢、到訪門市等方式調查約250間商戶及商場,涵蓋零售、健身、美容、商場等六大類別,發現大部分商戶推出優惠時欠缺詳細條款及說明。
有商場推出消費滿600元,登記成為會員可獲125元商場現金券,但設有名額,消費者有機會消費後遇到額滿未能換取優惠;亦有商場未有列明優惠實際名額,部分美容院、健身中心、電訊公司等就沒列明條款細則,包括設有不同優惠期限,不設退款和冷靜期等。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我們看到是很雜亂,大家一心都是想開心消費,刺激經濟,若果你(商戶)講得不清楚、條款又不清楚、限額又多,這樣多限制時,其實你並非和客戶做很好關係。」
至於接獲有關支付平台和商戶投訴,涉及收取附加費、貨品趁機加價等。有保健服務商更要求客人花費滿三千元才接受電子消費券。而支付平台中,投訴八達通、Tap&Go「拍住賞」佔最多。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細心比較不同商戶優惠,了解各項優惠使用條件和限制,商戶亦應清楚列明優惠條款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