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修訂私隱條例打擊「起底」 政府重申不存在以言入罪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8-06 03:43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討論打擊「起底」行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政府重申不存在以言入罪。

政府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引入兩級罪行,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由工聯會麥美娟當選主席。當局強調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才屬犯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而且有意圖或罔顧披露行為是否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才會構成罪行。打擊起底的法例,針對的是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不存在所謂以言入罪。」

有議員關注私隱專員被賦予的域外管轄權,未必有足夠效力。

民建聯新界西議員梁志祥稱:「如果他在台灣發布這些消息,我們亦知道是何人,這個人你會否通緝他,要不是你沒甚麼所謂『殺傷力』。」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因為在海外執法始終有一定複雜性,我們很清晰有強制性,要求他移除;如果不移除,是有刑責。如果談到刑責,當然要看程度及性質,有些罪行嚴重程度未必可以引渡。」

另外,修例亦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送達停止披露通知,以及申請強制令。

當局指賦權予專員處理起底訊息有其必須,專員只有在特定緊急情況下,方可在無手令的情況下檢閱材料;若要解密,仍需先申請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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