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首次引用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元素作出解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任何人不論身份,犯法就要付出法律代價。
港府首次引用的宣揚恐怖主義罪,警方稱所謂宣揚,是指讚揚、宣傳或為恐怖主義辯解,任何一個元素。
若有人將七一刺警案歸咎其他因素,如社會環境等造成,是否符合為恐怖主義辯解的定義?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還要視乎有無犯罪意圖,整體證據如何。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理性討論,如無一個犯罪意圖,未必構成宣揚恐怖活動的行為,要視乎是否推崇或讚揚的信息表達。你如果只是認同行為,不是宣揚、希望其他人也認同的話,是否需要網上直播呢?這些可能在不同環境之下,都會構成法庭會推斷你有犯罪意圖。如有人認為有些是灰色地帶,最好不要做些可能會招惹嫌疑的行為。」
至於有市民事後到刺警案現場獻花,是否都符合宣揚恐怖主義罪的定義?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悼念是一個很大的詞彙,是否凡是悼念都不行,當然不是,但悼念的成分加入了美化,例如七一的元素,美化了殺人,這個行為真的有機會招致一些可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不論任何人犯法都是以證據為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宣揚恐怖主義是一項很嚴重罪行,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很多平時無辜的人士被你激動,從而加入及參加這些恐怖活動。只是學生,為何要告他,任何人不論你甚麼身份,犯了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是否為求情原因,留待法庭說。」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強調,香港是守法社會、亦講求法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呼籲市民日後打算做任何事時,都從守法的角度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