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下午提堂 據報港大學生報三人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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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8-18 20:02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四名港大學生會及評議會前成員,指他們早前通過議案,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四人各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港大學生報《學苑》報道,警方要求學苑總編輯等三人協助調查。

其中一名被捕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被警方預約拘捕,早上到北角警署。下午再被帶返寓所蒐證,警員離開時帶走護照等物品。

警方稱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初通過動議,對七一刺警案疑犯離世表示深切哀悼。經翻查閉路電視及相關會議文件等,確認事發時有為疑犯默哀,形容他為港作犧牲。早上拘捕杜林丞亨等四人,消息指還包括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評議會成員、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宣揚恐怖主義罪。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內容已談及恐怖主義,接著在過程中有讚揚他、替他辯解,亦透過他們的機器發放出去。這個動議,我可形容是令人相當咋舌。他合理化、亦美化及光榮化了一些恐怖主義。」

警方指,當時有三十人贊成動議,無人反對、兩人棄權。被捕四人當時有在會議發言或擔任職務。

至於其他與會人士,警方會接見他們,以釐清他們投票的理由,會視乎參與程度,以決定是否引用權力,扣起他們的旅遊證件等。

對於評議會在港大及政府強烈譴責事件後,撤回議案並道歉,全體學生會幹事會及有評議會成員辭職。警方稱,不代表他們無違法。

李桂華說:「刑事法上,當他犯案時,已犯了,所以就算他後來撤回,我們只能當成是一個、對他自己是一個道歉等,但放心,整個過程我們也會反映給法庭聽,事後他曾做這個動作,令他能有較好的安排。談論此事不是不可,但大家要留意,若談論當中藉機宣揚恐怖主義就不行。」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其他情況,則判入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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