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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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8-20 07: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被控前年在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判囚四個月。

前年10月28日,一批人在懷疑洩漏不明氣體的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集結。49歲被告梁舜君,被控當日在良運街和良德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背景良好,是普通家庭主婦,事發當日聽信謠言,誤信其愛犬不適與不明氣體有關而犯案。被告當日沒有穿黑衣,並非有預謀或蓄意參與非法集結,但形容在社會動盪時刻,被告身處非法集結地點「非常不智」。

她接納被告指,在集結中沒有做出任何暴力行為,但指當日有多人集結,亦曾發生暴力事件,例如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員,認為被告在現場高呼口號,令聚集人群情緒高漲。加上警方曾作八次警告,但包括被告在內的人群未有散去,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

考慮到辯方求情指,被告於還柙期間深切反省,被告丈夫的求情信亦指,確信被告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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