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被裁定暴動等罪成還柙候判 法官指控罪嚴重須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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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9-02 01: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9歲學生被裁定前年年底,在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成,法官指控罪嚴重,須判處監禁。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案發時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聚集,有人滋擾途人,而被告陳鎮顯身穿黑色外套及藍色牛仔褲等,可以辨認到他身處暴動現場,亦曾用雨傘遮擋及襲擊一名男途人,裁定他暴動罪成。

而被告被制服時,曾反手抓住警員長槍槍柄,手指扣入扳機,更嘗試按動三次,認為他並非意外觸碰,裁定他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

至於襲警罪,法官指兩名作供警員證供有分歧,與警員記事冊紀錄不符,不信納證供,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認兩項拒捕罪。法官押後至今月23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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