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211名區議員周五起將分四批宣誓,拒絕出席將喪失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區議員宣誓時需真誠、莊重,不被信納的宣誓,有機會作出申述。
公職人員宣誓條例五月中刊憲。事隔三個多月,政府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在任的211名區議員將分為四批宣誓,首批是港島區議員,宣誓儀式周五於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監誓人。
政府會陸續向區議員發信,詳細列明宣誓儀式安排,包括當日衣著等。林鄭月娥指宣誓具法律約束力,區議員須真誠、莊重,若拒絕出席會喪失議員資格,監誓人亦會審視宣誓是否有效,最快即日公布結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讓他們清楚知道,不要有爭論,說不知道這樣才是莊重及嚴肅地去進行。至於有一些宣誓令到我們有懷疑,不能完全信納效忠及擁護,會給予機會作申述,再由監誓人作判斷。有需要時監誓人可徵求進一步法律意見,支持其最終決定。」
那監誓人是如何決定宣誓是否有效?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表示:「我們看他們是否符合(資格),要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參考的正面、負面清單。如果他們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
若被裁定宣誓無效,即日會喪失區議員資格,當日起停發酬金、津貼等。而過往若有支出不符合薪津指引或與區議會工作無關的開支,亦不獲償還。
根據公職人員宣誓條例,「正面清單」包括擁護《憲法》、《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擁護「一國兩制」等。負面清單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宣揚或支持「港獨」、侮辱或貶損國歌等。若違反誓言會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
至於部分區議員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會否未獲邀參加宣誓。徐英偉指條例賦予監誓人確保宣誓合法進行,他需要邀請所有區議員出席宣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