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承認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法庭下午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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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9-08 23:32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集會,何俊仁等十二名民主派人士分別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下午繼續處理。

被告麥海華等先後抵達區域法院應訊,其中七名被告因其他案件正還柙或服刑,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朱凱廸、楊森、民主黨梁國華等,由囚車送到法院。

控方稱去年六月四日當晚,維園足球場被圍封,警方曾廣播呼籲市民離開,各被告晚上約八時,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叫口號帶領進入維園,有被告推跌警方的鐵欄讓市民進入。全部十二名被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七人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去年六四集會後,共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被票控,案中另外八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不認罪,於十一月一日開審;黃之鋒、袁嘉蔚等四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監四至十個月;而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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