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發表報告 倡侵害人身罪條例增「沒有保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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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9-09 20:18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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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沒有保護罪」。

對象是保護16歲以下兒童及16歲以上易受傷害成年人,如長者及殘疾人士等,

建議罪行列明,若旁觀者即跟保護對象同住,有頻密接觸的人及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員工,如教師等,明知保護對象有受嚴重傷害的風險,包括精神及心理傷害等,而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去保護,如知情不報須負刑責。

若受害人最終死亡,相關人士最高可被判囚20年,如受害人嚴重傷害,亦可被判囚15年。

委員會亦建議當局檢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即對看管兒童作虐待及疏忽照顧罪行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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