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已修訂相關稅務指南,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國安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免稅資格。
本港現時無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監管靠多個政府部門分散跟進,其中《稅務條例》就規管合資格慈善團體可豁免交稅。
近年愈來愈多團體舉行不同形式的籌款活動,建制派議員上周就對正受警方國安處調查的612基金,多番追問政府何時立法規管,批評跟進太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曾表示:「這些機構利用這些措施或利用這些款項蠱惑人心,令人試圖以為犯罪成本很低、去試法,這絕對是很可恥、很可恨的行為。其實我不怕鬧,但問題是鬧走我、鬧死我無用,問題仍在,始終要解決。」
事隔不足一周,許正宇在網誌稱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即時生效。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國安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免稅資格。
新修訂適用新申請及現有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慈善團體,稅務局會定期覆檢,並留意團體實質性質有否改變。
許正宇解釋,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值得鼓勵,但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是否有相關團體被調查或檢視,及會否追回之前免稅的款項,許正宇就稱會根據指引做事,強調今次的調整是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形容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