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解僱不接種新冠疫苗,亦沒有提交豁免證明的機組人員。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解僱是否違反相關歧視條例,都要考慮接種要求是否必要合理及調配到其他崗位是否有困難等。
國泰航空要求駐港機組人員八月三十一日前接種新冠疫苗,或交出不適宜打針的醫生證明,相關規定之後陸續擴展至所有於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工作的員工及外判服務供應商。
有機艙服務員稱早前因心口痛入院,有私家醫生認為是心肌問題,但一直未找到病因。她將相關醫療文件交予國泰,之後收到解僱通知,指她無有效醫生證明。
平機會指過去半年涉及接種疫苗,接獲142宗查詢及9宗投訴,包括國泰員工的查詢。
主席朱敏健指,若員工因健康理由或醫學情況未能按公司要求接種疫苗而感到受差別待遇或歧視,如被解僱屬《殘疾歧視條例》涵蓋範圍,是否違反要視乎多個因素。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說:「資方看完員工不能達要求的情況下,我們的建議是先看是否有其他的工作崗位可合理調配。若其他情況沒辦法做到,不解僱會對公司工作或整個公司的運作會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而這個要求亦是合理及必要的要求,公司最後一步進行解僱的話,未必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他稱收到投訴後有合理理據,平機會將介入調停,安排雙方會面協商或提出法律訴訟。
國泰早前指被解聘的機組人員佔少數,又重申各地實施入境管制,難以安排未打針的機組人員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