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資產,他早前入稟要求行使投票權,遭法院駁回。
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頒下書面判詞,指黎智英應先向保安局申請行使投票權許可,當申請有異議時,法庭才有權就證供及陳詞作裁決。
他認為若黎智英獲得無限制投票權,有可能透過不同交易耗盡資產,或財政支援顛覆國家的組織,及任命敵對勢力間諜成公司董事,裁定保安局凍結的資產是包括黎智英在壹傳媒的投票權。
黎智英早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保安局五月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其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三間公司的1,800萬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