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大示威衝突,五人被控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等,其中三人暴動罪成,判囚五年至五年八個月。
五人被控前年11月中,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當中25歲廚師郭俊明,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暴動罪成。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聚集,涉案範圍大,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現場人士視為戰場。作供警員形容面對猛烈攻擊,有警員受襲。三名罪成的被告當日有備而來,穿黑衣、戴防護裝備,其中一名被告擲汽油彈,角色鮮明。
王詩麗稱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以防案件重演。至於同案無業的羅煒棟及補習老師姚俊暉,早前獲判暴動罪不成立,但姚俊暉事發當日管有七包索帶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