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理大示威衝突 三人暴動罪成判囚五年至五年八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9-25 02:23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11月理大示威衝突,五人被控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等,其中三人暴動罪成,判囚五年至五年八個月。

五名被告被控前年11月中,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暴動。當中25歲廚師郭俊明、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暴動罪成。蔡潤庭判囚五年八個月,是三人中刑期最重;郭俊明判囚五年兩個月;丁培基就判囚五年。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士在場聚集,涉案範圍大,有人投擲汽油彈、磚頭、設路障及縱火,作供警員形容面對猛烈攻勢,有警員受襲,現場又檢獲近20支汽油彈、弓箭。

三名罪成的被告當日有備而來,穿黑衣、戴防護裝備,無視警方呼籲仍置身於現場。蔡潤庭擲汽油彈,角色鮮明,行為積極主動。王詩麗指,不容許案中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

至於同案無業的羅煒棟及補習老師姚俊暉,早前獲判暴動罪不成立,但姚俊暉事發當日管有七包索帶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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