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示威者於深水埗堵路,兩名涉案青年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8個月。
案情指,前年8月11日,西九龍中心外有示威者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兩名當場被捕青年早前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指,案發當日有約300名示威者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人拆欄杆堵路,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可想而知現場環境混亂」。
其中18歲男學生李茵豪有充足裝備、即管有椏杈及243枚彈珠,期間曾作發射動作,一經使用可造成嚴重傷害,年紀輕不是判刑時考慮重要因素。至於24歲女侍應黃芷欣,雖然家人身患重病及有經濟困難,但法庭只針對當日發生的事,她管有的鐳射筆存在必然風險,可傷及他人眼睛。
辯方求情指李茵豪的報告顯示,他因體重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建議以更生中心代替。而黃芷欣是獨生女,讀書成績不太理想,但上進顧家,承諾不會再犯,希望考慮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參考過往案例及其個人情況,採納感化官建議,判李茵豪入更生中心。至於黃芷欣,裁判官指家庭狀況不是求情有力理由,就非法集結罪判入獄6個月、管有鐳射筆判監4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8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16歲的邱家樂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排期12月1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