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及梁國雄等七人承認去年七一非法集結 囚6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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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0-15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七一非法集結案,胡志偉、梁國雄等7人認罪,判囚6至12個月。

去年七月一日,大批市民在港島參與已被警方禁止的遊行,8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檢控,其中7人早前已認罪。被告曾健成及鄧世禮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其餘被告就由囚車送抵法院。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早前已承認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梁國雄、朱凱廸及鄧世禮亦承認去年七一於灣仔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而案發前夕《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有需要判阻嚇性懲罰。

法官指,遊行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執法,遊行將會持續,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風險,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

各被告以12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除陳皓桓外,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的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

陳皓桓最終判入獄12個月,胡志偉及曾健成判囚10個月,梁國雄判囚8個月,朱凱廸、徐子見及鄧世禮就判監6個月。

至於同案的陳榮泰否認控罪,案件明年6月27日開審。

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早前另涉四案判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四案共囚21個月,朱凱廸兩案判囚8個月,梁國雄五案共判囚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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