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高層等四人被控串謀詐騙罪成 兩人判監兩人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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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0-15 22:34

撰文: 無綫新聞

康宏集團三名前高層及一名證券行總經理被控串謀詐騙罪成,其中兩人判監,兩人就獲緩刑。

4名被告,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前財政總監陳麗兒、前高級經理黃淑安,和鼎成證券總經理李易明,被指在2014和15年康宏集團4次發債中,假裝安排鼎成證券為配售代理,但實際配售代理是康宏關聯公司,目的是要繞過上市規則、避開披露關聯交易,涉款近5千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麥光耀是「始作俑者」,判囚7個月;陳麗兒和黃淑安案中屬「半推半就」,角色較輕,獲緩刑形式處理;李易明就判監5個月。

法庭同時下令,麥光耀和陳麗兒兩年內不得從事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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