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劏房租務管制相關修例。多名議員要求設起始租金,政府指目前不可行,要進一步收集市場資訊。
加入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劏房業主必須與租客簽訂,列明雙方權利及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只可減租不可加租,兩年後租客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業主亦要為租客提供合共四年租住權保障。
當局亦會提出修正案,將業主與租客續租時加租上限,由百分之15收緊至百分之10;業主亦不可濫收水電費等公用設施費用。
多名議員要求訂明起始租金。
實政圓桌新界西議員田北辰表示:「這件我爭取了那麼多年的事,最後我竟然需要含淚棄權。一個沒有起始租金的租管,根本就不是租管。每四年新租約業主都可以自由定價,尤其他聽到勞福局長說很多很多租金補貼會加強,業主聽到開心死。」
民建聯九龍西議員鄭泳舜指出:「只是第一步保障,後續工作才是關鍵、尚有很多,所以當政府開始搜集到更多關於劏房的數據及租金,要求當局於兩年後做起始租金。」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逾11萬間劏房特徵各也不同,決定起始租金時,理應考慮每間劏房特徵,而個別劏房的租金水平是受眾多因素影響,即使位於同一單位內,各個劏房的租金水平亦都會因應一籃子因素而有所分別。」
當局指目標先透過條例草案,規定業主在租期開始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金等資料,以便當局檢討措施成效,適時考慮進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