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 11人判囚六周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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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0-21 22:01

撰文: 無綫新聞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十一人涉及種票罪成,分別判囚六星期至一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罪。

案情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五名理事會成員誘使九名親友登記成為界別選民,包括總會總幹事雷亞福等七人認罪,四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另有三人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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