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援制度 倡循三大方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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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0-21 19:44

撰文: 無綫新聞

據了解,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援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方向,包括一般情況下,刑事案申請人不得自選律師。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要求政務司司長檢視法援制度。據了解,政府建議三大方向作出改革。

其中就刑事案件,現時申請人可自選代表律師,改為一般情況下由法援署署長指派。除非一些特殊原因,如申請人自選的律師早已在低級法庭代表申請人處理相關案件。

民事案件則減少律師接案的宗數,大律師由每年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減幅約一成。又限制接司法覆核案件的上限,大律師每年最多三宗,事務律師最多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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