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四名常委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五人獲准保釋,但其中兩人不滿部分保釋條件。
五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在西九龍法院預審,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早前申請保釋。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批准三人申請,對沒有申請保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亦給予同樣條件保釋。但鄒幸彤及梁錦威拒絕接受控方保釋條件,自願撤銷擔保,被羅德泉駁回。五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
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言論。
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底第二次預審。涉及另一宗案件的鄒幸彤須繼續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