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新冠疫苗死因庭案 陪審團認為有非自身疾病因素裁定死因存疑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1-12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本港首宗涉及接種新冠疫苗的死因庭案件,陪審團認為有其他非自身疾病因素導致死者死亡,一致裁定死因存疑。

首宗呈交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視的個案,63歲李宇根在2月28日因氣促,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診,兩小時後因急性心肌梗塞引致急性肺水腫,最終搶救無效離世。

他死前兩日在官涌體育館接種首劑科興新冠疫苗。專家委員會早前指死者有嚴重冠心病,認為死亡與疫苗接種無直接關係。

在死因庭上,死者哥哥及朋友指,李宇根生前間中胸口悶,走路會氣促。

二月初曾為李宇根診症的普通科門診醫生盧昆儀指,他患糖尿病、微蛋白尿和肥胖,每天吸食三包煙,診斷為「穩定型心絞痛」,當時亦無急性心臟病跡象。

法醫卓華指死者部分心肌壞死,與急性心肌梗塞吻合;心臟血管逾七成至九成五閉塞,估計是長年累月形成。

港大內科學系臨床教授張文勇指,未有文獻顯示接種科興疫苗與心肌梗塞有關,但不排除打針或是致死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死者離世前兩至三周已有心肌梗塞,不論有否接種,心臟情況也會惡化。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指,若認為急性肺水腫是急性心肌梗塞引起,而死者接種前已有心臟毛病,即使排除不到打針加速了心肌梗塞併發症的可能,亦可裁定屬死於自然。

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小時,認為有其他非自身疾病因素導致死者死亡,最終裁定死因存疑;建議衞生署疫苗接種小冊子上不單列出嚴重慢性病的專業用詞,亦要用市民所知的疾病名稱,清楚解釋未受控的定義,亦要加上嚴重疾病選項予市民剔選,讓當值醫生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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