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前年七月沙田向警方擲水樽 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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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1-21 22:1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9歲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投擲水樽,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入獄28個月。

案情指前年7月14日,至少一百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被告賴俊樂與其他四人在警員後方投擲物品,被告當日沒有戴口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提到,被告與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並有一定聯繫,絕非孤狼式行動,認為被告不單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破壞他人財產及社會安寧。

法官又提到,被告無理由將對政府的不滿發洩在維持秩序的執法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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