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社交平台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罪成 判囚七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2-01 21:04

撰文: 無綫新聞

61歲無業男子去年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被判囚七個月。

案情指去年一月中,四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受襲。被告蔡易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沒打頭顱,其實只是皮外傷」。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發帖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考慮他不是名人,回應訊息不足一百人,發表言論後無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但基於社交媒體傳播快速,以監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

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一個月,判囚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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