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Facebook發文煽惑他人傷害警員 判囚七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2-02 00:48

撰文: 無綫新聞

61歲無業男子去年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七個月。

案情指去年一月中,四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受襲,被告蔡易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沒打頭顱,其實只是皮外傷」。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發帖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考慮他不是名人,回應訊息不足一百人,發表言論後,無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但基於社交媒體傳播快速,以監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囚七個月。

警方網罪科高級督察陳穎表示:「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的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將不同人士、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透過社交媒體作違法或煽惑行為,所以使用社交媒體的人需要反思。我們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更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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