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發表煽惑他人襲警言論判囚七個月 警方指判決具阻嚇力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2-02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61歲無業男子去年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煽惑他人蓄意傷害警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七個月。

去年一月中,中環遮打花園有人聚集,要求國際社會制裁特區政府。期間四名警員在附近長江集團中心外受襲,有人頭部被擊打。61歲被告蔡易文翌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沒打裂頭顱,其實只是皮外傷」,被警方拘捕。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發帖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考慮他不是名人,不足100人回應訊息,發表言論後,無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但基於社交媒體傳播快速,以監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囚七個月。

法官另亦提到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理性行事,但難免有些激進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勸喻使用的人需要反思。

警方歡迎判決,相信具阻嚇作用。

警方網罪科高級督察陳穎指出:「網上煽惑其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該罪行亦同樣嚴重,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

警方重申尊重言論自由,但強調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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