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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攜鐳射筆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女教師攜鐳射筆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2-02 08: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教師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23歲被告劉潔儀前年八月在深水埗警民衝突中,管有兩支鐳射筆。
裁判官鄭念慈指,有文件證明被告於2014已有觀星,雖不代表之後有持續觀星習慣,但不能排除可能性。而當日傍晚警方有施放催淚彈,驅散在西九龍中心外集結的人,被告母親在附近居住,可能擔心母親受波及,所以帶同急救用品到深水埗。
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攜帶鐳射筆的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
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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