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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等三人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去年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等三人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12-08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三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詞指,根據2005年梁國雄案例,終審法院裁定《公安條例》合憲,本案裁決受其約束,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並不成立,亦缺乏良好基礎質疑執法行動違憲,不合比例限制遊行自由。
法官裁定三人所有控罪罪成,而同案共有26名被告分別被控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部分人已認罪或判囚。
黎智英
非法集結
鄒幸彤
何桂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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