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判刑 八被告分別判囚4個月2周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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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2-13 0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胡志偉等八人,分別判囚約四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

部分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李卓人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被判囚14個月;黎智英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3個月。

早前獲准保釋的蔡耀昌與梁耀忠到法庭聽取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12個月及9個月。

鄒幸彤被判入獄12個月;梁錦威被判監9個月;何桂藍被判囚6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個月2星期。

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與之前被判囚五宗案件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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