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羅冠聰等五人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有大律師指引渡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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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12-18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廉署通緝羅冠聰等五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被廉署通緝的分別是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曾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張崑陽,及三名前區議員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

廉署指他們由本月初至16日,分別在社交媒體專頁帖文、公開活動及社交媒體平台直播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其中張崑陽另外面對兩項相類罪行。廉署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他們作檢控。

由於羅冠聰、張崑陽及李軒朗已棄保潛逃,李家偉及劉珈汶亦已離港,部分人正身處英國或台灣。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署方至今共拘捕十人,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其中兩人已被起訴。包括這五人在內,共七人被通緝。調查工作仍在進行。

廉署指對於有個別人士,在互聯網持續呼籲他人杯葛立法會選舉,廉署會繼續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若違反《選舉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有大律師指,雖然本港與英國等歐美國家有《引渡條例》,但能成功引渡,要符合多個因素,有一定難度。

大律師陸偉雄稱:「這條例究竟在當地是否構成罪行,如果在當地未必是一個罪行,未必能啟動(引渡機制)。被引渡的人士一定會用其方法去反對,包括可能尋求政治庇護。如果一申請這些程序,引渡程序不能繼續,可能暫時擱置。」

他指即使成功,都要至少數以年計時間才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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