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涉嫌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在灣仔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九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裁決時指,九人當日戴著頭盔、防毒面具等,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而他們在轉身逃走前,都知道自己身處位置已發生暴動,但不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而選擇留下,成為暴動人群一分子。
至於梁嘉星及詹隆享因藏有剪刀和扳手等,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同樣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