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精神病人三年前在葵涌醫院推倒一名院友,對方最終不治。因誤殺罪成,在高等法院判監兩年。
案情指36歲張澤明,2018年11月5日在葵涌醫院多次大力推倒院友、40歲鄭學云,導致對方脊椎多處骨折。其後倒臥浴間,最終不治。被告否認誤殺,4女3男陪審團最終以大比數裁定誤殺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染上毒癮,已成功戒除,正改過遷善。
法官李運騰指,以普通襲擊而言,被告推死者情節屬輕微,有可能出於用藥後反應過激,但不幸引致悲劇。考慮到沒持續襲擊及使用武器,以兩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檢控嚴重延誤,減刑六個月,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