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本月24日起推行,要進入表列處所須打了至少一針。之後逐步擴展至六月底後,部分人要打齊三針才可進入處所。當局亦研究修例,若員工拒絕打針不能上班而被解僱,將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政府訂立新的599(L)規例,為「疫苗通行證」安排設法律框架。23類表列處所的員工和顧客,本月24日起都要接種了新冠疫苗。
D類食肆最先在周四生效,顧客要打了針才可堂食,亦會由最多六人減至四人一枱;B、C類同日劃一最多二人一枱。
到本月24日,所有食肆不可再以B、C類營運。到時進入所有表列處所,12歲以上人士也要至少接種了一針。
到四月底,滿18歲就要打了至少兩針,12至17歲青少年要至少一針;而六月底起,成人接種第二針後滿九個月,就要接種了第三針,才算符合「疫苗通行證」條件。屆時青少年第一針滿六個月,都要接種了第二針才可進入表列處所。
可獲豁免的,包括12歲以下小童,和有醫生證明不適宜接種的人。
法律條文亦涵蓋公共交通工具,但政府指暫時不會引用。不過若疫情嚴峻,屆時或將要求乘車的人要先接種疫苗。
當局亦正研究修訂《僱傭條例》,「打工仔」拒絕打針、不能上班而被解僱的話,將不被視作不合理解僱。
有飲食業界表示,九成業界從業員已接種疫苗,而大部分僱主都不會因員工拒絕打針而輕易解僱員工。
稻苗學會主席徐汶緯指出:「訊息很清晰,政府覺得所有僱員需要打針,沒有空間,不需要其他想法。當然我也呼籲僱主不要隨意行使這權力,給僱員時間打針。如果到最後很多員工仍不肯打針,可能沒有辦法,可能要去其他適合他文化的地方工作。」
當局又指修訂後,如因檢疫或被圍封強檢而未能上班,被解僱則可被視為不合理解僱;持有強制檢疫令及醫務證明也可申請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