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拖欠租金的表列處所採取法律行動,限期至少三個月。
社交距離措施下,多個行業被勒令限制營業。《財政預算案》建議立法實施「暫緩追討租金」。若表列處所拖欠租金,禁止業主採取「拉人」、封舖等法律行動。「冷靜期」至少三個月,並可按需要延長至半年。
受惠的包括所有表列處所,包括健身室、食肆、幼兒中心等,加入零售業及興趣班。消息指違例的業主最高罰款三倍租金或至少五萬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我們希望精準些,今次疫情對於零售、消費相關的真的很慘、很艱難的。這個大家也看到,但看到金融及其他個別行業,他們境況亦很不錯,這時候他們未必需用這措施。希望業主在這時期不要用法律行動迫死租客,有甚麼便大家商討,希望爭取一個空間大家商討,想辦法一起捱過去。」
陳茂波又指若個別業主無租收,導致供樓有困難亦不需擔心,金融管理局知會銀行,適時會彈性處理。
另外《預算案》亦為中小企提供「周轉支撐」,包括「中小企百分百貸款」最高貸款額由18個月薪金及租金總和,增至27個月;上限亦由六百萬加至九百萬元,還款期亦延至十年。
「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原定四月底結束,《預算案》宣布將延長多半年,並容許企業將部分本金攤長還款;亦會優化「出口信用擔保」計劃,令中小企出口商更易取得銀行融資。
多項現行措施亦會繼續,包括寬減「利得稅」,上限一萬元;免收商業登記費,以及34類政府收費,為期十二個月;水費及排污費減收多八個月,每月每戶上限分別是20,000及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