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關注會否以協商選出新特首 政府稱非特區法例框架內安排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3-03 01:43

撰文: 無綫新聞

  • Facebook分享
政府引用《緊急法》押後特首選舉,立法會就相關規例召開小組委員會討論。有議員關注疫情持續惡化,會否透過協商選出新一屆特首,政府回應指這屬於中央事權,並非特區法例框架內的安排。

第五波疫情來得急,原訂月底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要推遲至5月8日。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舉行視像會議,討論押後選舉的相關規例,有議員關心選舉會否一再押後。

工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麥美娟表示:「究竟會否因為疫情拖累,令特首選舉未能如期進行呢?因為我想很多市民都期望特首選舉要如期進行,在新一任、七月一日,會有新一屆政府選出來。」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稱:「我想問政府有沒有A計劃、B計劃、C計劃,真的情況惡劣過比你當時說想延期的時候,更加惡劣,社會活動更差時,是否都要繼續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出:「特區政府能夠修改法例的權限受《基本法》限制,所以任何超越七月一日後的處理,並不是特區政府權限範圍。我們只能向大家保證,政府會全力以赴,我們盡量令這件事會如期發生。」

會上亦有討論押後選舉的機制,包括根據《基本法》45條,指明行政長官可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

教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鄧飛說:「選舉還是用協商,到底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可以決定的事,還是都要上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決定呢?」

鄧忍光稱:「關於協商並不是香港法例框架內存在的一個安排,當然這是中央事權,大家都有看到《基本法》附件,這是非常之清楚。」

另外,早前已宣布參選的人若已動用選舉經費,需作出申報,在已延後的選舉中,若再宣布參選可重新計算。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