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 當中11項罪名成立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3-01 21:02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當中11項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裁定譚得志,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合共11項控罪罪名成立。至於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兩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48歲的譚得志被控在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在3月至7月,多次在九龍街站中發表煽動文字,擾亂秩序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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