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暫緩追租期改為只有三個月,若業主及租客期間達成協議,就不受措施影響。零售業界認為,措施無助業主減租,共度時艱。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立法禁止業主向受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追租,至少三個月,按需要延長至半年。
措施公布不足兩星期,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考慮到業界意見後提出修訂,只會有三個月,加入多項豁免條件,包括如果業主及租戶期間,重新達成新租務協議,條例便不適用;暫緩追租期內,受影響物業可以順延交差餉;貸款人期間亦不可以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的貸款。相關條例獲立法會通過後立即生效。
有零售業界支持立法,但希望維持原來建議。
零售管理協會主席謝邱安儀認為:「由『3+3』變了『3』時,我們的確會擔心,究竟只得三個月的暫緩期,是否足以令業主很踴躍、願意跟我們談減租?這個力是會減低的,但總好過沒有,其實我們不是想拖租,但問題現時租金根本真的負擔不到。」
有中小企憂慮,業主及租戶難以達成新租務協議。
中小企聯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指出:「只是減得很少(租金),如只有百分之5或10,簽訂協議的機會便不高,因為租客會認為,如簽訂新協議,業主可以追回過去的欠租,所以要視乎他們的關係,之前有否欠租」
他相信暫緩追租期只得三個月,沒有規定減租幅度,中小企受惠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