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距離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展開只餘兩個多星期,被問會否再押後選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會再與中央商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從法律上仍有可押後的空間。我上次都解釋過,就是又用《緊急法》,又押後另一套日子。再做就不可以,因為香港有選舉法例,而《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任期是五年,所以已超越特區政府可以處理的能力,但我相信再押後都不可能是特區政府自己決定,都要視乎中央如何看這件事。因為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官員,而特區是不能無特區之首,所以這如何處理,我今天講不到給大家聽。但我只會覺得再押後這個決定比上一次更困難,亦都是應該由特區,即透過我本人、行政長官再與中央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