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建議容許刑事案件遙距聆訊。司法機構計劃今年內修例,並分階段實施遙距聆訊。
疫情下,法庭聆訊也要延期。今月初至下月11日的聆訊已要另訂日子。行政、立法機關也開始經網上進行發布或召開會議。司法機構亦正推廣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使用遙距聆訊。
不過,刑事法律程序就因法律所限,如被告必須親身出席公訴提控和審訊等,而未能廣泛應用。律師會就建議修例,容許刑事案件遙距聆訊。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稱:「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其實延期對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影響較為大,所以我們一直都希望可以在疫情期間,仍然可以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實際執行上會不會有些困難,因為平時牽涉到證據、物證的問題,如何在遙距聆訊上處理,所以是不容易去解決。」
司法機構回應指,持份者普遍支持遙距聆訊,正籌備修例,形容這項彈性對個別獨特案件,或在公共衞生或其他緊急事故時尤其重要,目標今年內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司法機構指充分理解有意見關注,要避免遙距聆訊被濫用,危及審訊公平,必須考慮如何讓公眾人士旁聽遙距聆訊,亦須避免遙距聆訊中出現任何未經授權的記錄、發送及發布等,影響公正,因此會考慮可能分階段實施遙距聆訊,先在有限類別的法律程序上熟習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