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包括第三劑疫苗),具體修訂包括:
【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由原本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
.屆時「疫苗通行證」適用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個別特殊群組除外)
【縮短接種第二及第三針之間寬限期】
.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針之間寬限期,將縮短至六個月
.屆時接種第二劑疫苗未滿六個月人士,其「疫苗通行證」仍有效,但須於接種第二針後六個月內接種第三針,以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更新康復者接種疫苗要求】
情況(一)
12歲或以上、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或在康復後六個月內:
.無額外接種要求
情況(二)
12歲或以上、康復滿六個月,感染前未曾打針:
.4月29日或之前須接種第一針,方可使用「疫苗通行證」
.4月30日起,康復後接種第一針未滿六個月,仍可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六個月,須接種第二針,以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情況(三)
12歲或以上、康復滿六個月,感染前已接種一劑疫苗:
.4月29日或之前無額外接種要求
【康復紀錄二維碼】
康復者稍後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預計五月推出。
取得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疫苗通行證」涵蓋處所負責人出示以下康復或感染證明,以便進入處所:
.出院文件;或
.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 / 電子 / 紙本紀錄;或
.衞生署快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 / 電子紀錄;或
.衞生署發出隔離令;或
.政府或醫管局發出康復紀錄
有關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詳情,可參考政府公告:bit.ly/3wiF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