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日五人參與暴動罪成 三人判囚4年3個月至4年半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4-04 01:45

撰文: 無綫新聞

  • Facebook分享
五人早前被裁定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罪成,其中三人判監4年3個月至4年半;另外兩人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五名被告由19至30歲,案發時是學生,涉及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衝突。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指,當日大型暴力示威,癱瘓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指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損毀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不能短期內修復。

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判處27歲何文謙及24歲麥浩偉入獄4年半,30歲的郭小杰判監4年3個月。而22歲的張啟昌及19歲溫梓霖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