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拒捕等罪成囚九個月 法官指罰款阻嚇效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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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4-06 21:07

撰文: 無綫新聞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在區域法院判監9個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在購買鐳射筆後警員起疑,遇查時作出抗拒行為,過程短促,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但聲稱作觀星之用並非事實,認為罰款不足以達到阻嚇效果,以監禁6周為量刑起點。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不是因一時緊張才犯案,相反他在醫院冷靜一段時間後,以類近萬字夾的物品取出電話SIM卡,推論他是重設電話刪除資料。由於語音資料無法修復,對警方蒐證造成一定影響,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說,被告的品格不足以構成減刑。雖然兩罪性質和案發時間不同,但考慮被告良好背景,酌情判2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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